“称国以杀,杀无罪也”——《春秋》发人深省之一例
《春秋》自古被视为圣人之言,一字之褒贬都有莫大的内涵,即所谓“春秋大义”是也。《春秋》是不是孔子所作,有没有经过早期儒家的删改,字里行间有没有所 谓微言大义,近代争议十分激烈。但是,无论《春秋》原文有没有大义,后世的解经家,尤其是公羊、穀梁和左氏这三传研究家,已经在几千年的诠释活动中赋予了 它许多大义,并切实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。
自从秦始皇以来,中国历代政治是以专制集权为主,劳动人民受到压迫,知识分子受到钳制,只是程度时紧时松而已。但是,作为儒家政治哲学底本的 《春秋》三传,却有不少原始的民本和民主色彩,对国家机器的暴力作出了极多的限制和批判。当专制集权无比强大时,这些思想就被按在水下,甚至像朱元璋删改 《孟子》一样被销毁;当专制集权丧失力量时,这些思想就浮出水面,成为劳动人民和知识分子对抗君主的工具。在这些带有民本和民主色彩的“春秋大义”里,我 认为最发人深省的是这一条:“称人以杀,杀有罪也;称国以杀,杀无罪也。”
众所周知,《春秋》惜墨如金,对于一件事情的当事人往往有不同的称谓,这些称谓可能只有一字两字的差别,却带有浓厚的褒贬色彩。举个例子,假 设齐国国君杀了一个大臣,有三种写法:第一种,“齐侯某某杀其大夫某某”,称呼国君的爵位,这种写法不带有价值判断,是中立的;第二种,“齐人杀其大夫某 某”,这种写法是谴责被杀者,认为他有大罪,人人得而诛之,所以不写国君杀之,而写国人杀之;第三种,“齐杀其大夫某某”,这种写法是同情被杀者、谴责国 君,所以不写国君杀之,直接写国家杀之。
《穀梁传》对以上三种写法的总结是:“称人以杀,杀有罪也;称国以杀,杀无罪也。”虽然都是国君杀的,但有罪之人是人人都欲杀之后快的(这不 符合现代司法程序正义的原则,但道理是不错的),所以就算是国君杀了他,也一定要说成人民杀了他;无罪之人是不该杀的,国君却仍然杀了他,那就是凭借国家 机器的专制暴力杀之,所以一定要说是国家杀了他。
以上价值判断,跟我们现在的逻辑似乎有点冲突。我们一般认为,只有国家机器有资格作出司法裁决,死刑必须以国家的名义作出,就算在危急时刻杀 死作乱者,也必须是国家执政者下令,所以“称国以杀”的,自然是有罪的。而普通人民一般被认为是知识水平不高的、容易受蒙蔽的、容易变成暴民的,无论他们 是去杀一个人,还是去捧一个人,大致都不能算数,必须经过国家的首肯才具备正当性。君不见我们今天的新闻报道,经常把“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”和“别有用心 的一小撮人”并列吗?“称人以杀”怎么变成了杀有罪呢?
问题在于,古代儒家并不认为国家的判断一定比人民准确,也不认为人民是愚昧堕落的。“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,天聪明自我民聪明”,这话 早在秦始皇诞生之前八百年就有了;“邦域千里,维民所止”,说明国家是因为人民而设立的;“国之将兴,听于民;国之将亡,听于神”,有力地反驳了专制君主 神道设教、愚弄人民的把戏;更不要说孟夫子的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”……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,虽然算不上民主,至少可以算民主的先声,可惜在漫长的 专制统治中,都被皇帝及其官僚机构给抹杀了,我们听起来反而像是西洋传来的政治哲学。
孟夫子还有一句名言,可以作为“称人以杀”和“称国以杀”的注脚:“左右皆曰可杀,勿听;诸大夫皆曰可杀,勿听;国人皆曰可杀,然后察之。见 可杀焉,然后杀之。故曰国人杀之也。”意思就是说,左右亲信说一个人该杀,不能听;大臣们都说一个人该杀,也不能听;一国的人民(注:“国人”本来是城市 居民的意思,不包括农民,这是古代的城乡歧视)都说这个人该杀,国君再去仔细考察,如果发现真的该杀,就杀掉他。所以说这个人不是国君杀的,而是人民杀 的。
反过来看,如果一国的人民不觉得这个人该杀,甚至觉得这个人有功,国君却还是力排众议杀了他,那该怎么说呢?杀这个人的罪名,显然不能落到国 人头上,而应该落在国家的头上,因为这是国家暴力肆无忌惮践踏个人的铁证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民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。“称国以杀,杀无罪也”,说明古代儒家 对国家机器滥用权力是非常警惕的,所以一定要提醒大家:如果有无罪的人被杀,那肯定是国家机器杀的,你们可要擦亮眼睛啊!
仔细品读《春秋》三传,最大的发现是:谁说中国古代没有自由、没有民主、没有人权呢?至少在秦统一之前,这些思想的萌芽在中国是茁壮成长着 的,秦始皇焚书坑儒毁了一次,汉高祖用狱吏治国毁了一次,然后历代君主都不停地打着儒家旗号镇压儒家正统,把自己那一套肮脏不堪的私货说成是中国传统文 化。结果,今天的人们都以为中国传统文化就是暴君、宦官、太后、太子和狱吏的文化,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帝王家谱,真是可悲可叹啊!
每次在先生处,都有收获
感到惭愧的是自己身为中国人,却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及其精髓知之甚少,惭愧。
十分受教,儒家的思想,的确让人向往,可我觉得儒家不是尽毁于秦汉,而是毁于战国,合纵连横,尔虞我诈,儒家的思想不能存国。礼崩乐坏,但是儒家的义依然还在,士为知己者死就是那个年代的风骨。这种义历经乱世而不堕,至少延续到南宋。儒家的思想说于君王,百姓不知,可是义于国更重,只不过今天已经是无义可言了。
明宪兄文末所言极是,使我想起一个关于学历史的问题:如果说一切学问都是归结于现实,那么我们仅仅需要正确的逻辑判断、敏锐缜密的思维等等,能够恰好地解决现实问题、指导人们合理的行为方式即可。读史固然给人以上述的训练,但其他学问亦能如此,因此,我无法仅仅依据“数典忘祖”而指责某人,就像我无法说“数学不好的人逻辑肯定不好”,也许某位不通数学的女士反而揭发了丈夫的婚外恋,要知道这也是需要很复杂的逻辑的啊。
不知明宪兄如何理解学习历史的目的?
“不笑、不悲、亦不怨,只是为了理解”,这是我现在的认识。
到底,這個還是關乎權力的讓渡與其分配。個人讓渡出的權力過多,公權力就必然影響個人權力。現在的國家,個人近乎讓渡出了接近極限的權力,公權力也達到了令人觳觫的地步。